學校職員電腦竟存放不雅影片!?

學校職員電腦竟存放不雅影片!?

台北市某所高工近日傳出驚人事件,一名體育組職員竟在上班期間利用公務電腦觀看不雅影片,且電腦D槽中竟設有一個資料夾,內藏超過16部色情影片。此情況被學生發現並傳播,引發家長強烈不滿,並要求學校妥善處理。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有家長指出,他們的孩子在校與同學分享色情影片的截圖,經詢問得知,原來是該名體育組職員利用工作電腦觀看色情影片。這位職員在該校已服務多年,主要負責管理體育器材,沒想到竟在工作時間進行如此不當行為,還將多部不雅影片存放在電腦內。

據了解,該電腦中除了學期課表、場地安排、校內籃球賽等與學校有關的資料外,竟還有個存放不雅影片的資料夾,打開後可見多部色情影片,根據截圖內容來看,至少有16部。

此事件讓家長們非常憂慮,擔心孩子們的學習環境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反而是教育工作者的不當行為對孩子們產生不良影響。對此,學校已經啟動調查程序,並表示將依規定將此事通報教育局,同時保留相關電腦證據。由於此事件涉及性別平等問題,學校也將依法進行校安通報,根據調查結果,將交由人事評議會決定是否處分,並強調絕不姑息任何違規行為。

洪家駿律師對此表示,本件教師下載色情片的行為,雖然未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校園性別事件,然而該名教師的行為,依照教師法第16條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並報縣市政府核准後,即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題外話,該名教師下載色情片的行為,究竟有無違反著作權法所謂的重製行為?早期的實務見解認為,色情片違反善良風俗,與著作權法注重文化健全發展的立法目的相抵觸,因此色情片不受著作權的保護,然而近期的實務見解認為,如果是非屬暴力、虐待等情節之色情片,仍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該名教師下載色情片的行為,如果查證屬實係下載非屬暴力、虐待等情節之色情片,則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重製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且進一步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構成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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