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求「回復原狀」無理扣押金
民眾租屋時出現糾紛往往會在退租的時候,尤其租約上的「應回復原狀」更成為一些不肖房東當作扣押金的手段。一般來說人為造成的破壞或汙損,當然要由房客負責,但自然耗損部分是房東必須承擔,不能藉此要求承租方負擔或扣押金。
有民眾當初承租時是新成屋,租了幾年退租時房東要求房客要將房子,回復到「新成屋」狀態,否則就要扣押金自行處理,讓房客感到相當不可思議。房東就是利用合約上「回復原狀」這幾個字向租客施壓,若協調未果常常就必須走訴訟途徑解決,很多租客怕麻煩,就乾脆讓房東自己處理扣租金,結果常常押金根本拿不回來。
一、租屋的返還義務大多是恢復「應有狀態」而非「原狀」
通常關於承租人的保管義務約定文字是:「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房屋之性質使用、收益,致房屋有毀損或滅失者,不在此限。」一般租約都有約定回復原狀,應該是指回復立約時可使用之狀態,若是因為房客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髒汙,房客當然依照這條「回復原狀」必須加以修復,但若是因為時間關係自然耗損,則應由房東負責。房子會隨著時間老化,要求住了幾年的房子,要回復成全新、沒人住過的狀態並不合理,租客遇到這種狀況可與房東進行協調,若協調不成則可經由訴訟方式解決。有些房東會認為,承租人的保管義務就是不能讓房子有一點受損,否則就是違約,可以扣押金。實務上也確實很多租客,因為不懂法律,或是考量上法院跟房東要那幾千或幾萬塊押金不敷時間成本,於是跟房東協商後,被扣就算了。不過,如果租客真的訴諸法院,房東可能是站不住腳的喔!
二、房屋有自然耗損和折舊
一般最常見會隨著居住時間而有耗損痕跡的如牆面油漆、地板、燈具、紗窗等,還有就是部分房東自己附的家具,隨著時間過去,本來就會有一定程度的破損,這些部分都算是房客依據正常使用收益方法下,房東應該要負擔的成本,不能因此認為房客違反租賃物保管義務,進而要扣房客押金。
三、若上法院,房東需舉證證明房客有人為破壞情事才能扣押金
一般給付押金的訴訟,租客只要舉證自己已經把房屋交還給房東、雙方已經終止租賃關係,就有請求押金返還的正當理由。而房東若有扣押金的正當事由,此部分若租客否認,一般法院都會要求房東必須舉證證明所主張的損壞確實是租客造成。
且這樣的損壞即使是租客使用所造成,但若損壞屬於自然耗損的一部份,仍然不能要求租客需賠償,故無法取得扣押金的正當理由,自然就必須返還押金給租客。
因此,如果照一般常見的租約約定,租客租期結束還屋給房東時,房東要求要返還「一模一樣」的原狀,不然扣押金,這樣的要求法律上是站不太住腳的!若上法院,很可能會被法院判需返還押金,房東也要注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