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歸屬,法律如何判
寵物晶片登記者一定是所有權人嗎?
很多人認為只要寵物植入晶片的登記者為自己,就是寵物的所有人。情侶分手後,為了搶奪共同的寵物而展開爭奪戰,究竟寵物的所有權人是誰呢?
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中的「動產」,其實法律並不會因為晶片登記,而認定寵物就歸晶片登記者!如果要判斷寵物歸屬於誰,原則上依照寵物登記的飼主名字推定作為所有人,但不一定代表登記的飼主絕對就是所有人。 如果是共同領養的情形,只能以其中1人作為寵物登記的飼主。
一、要如何證明自己是寵物的所有人?
1.建議在飼養寵物前,先討論寵物該歸誰所有,最好有明確的文字內容與協議,避免日後關係變動所產生的糾紛,與影響寵物的權益和福利。在購買寵物的契約上所登記的買受人,法院會推定登記者為寵物的所有權人。但若有證據證明曾討論過由誰繼續飼養寵物,則會被認定為贈予。
2.動保法的飼主定義為「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而依動保法規定,飼主有義務替寵物植入晶片與辦理登記。飼主有義務為寵物植入晶片,但晶片登記者不一定就是動物所有人。「晶片登記」是行政主管機關用來敦促飼主履行責任,不是拿來界定民法上的所有權歸屬。當發生爭議時,法律「並不會」直接認定晶片登記者,就是寵物的所有人!
二、前男友買寵物贈與女友,分手後想要回來?
依民法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合意,屬物權契約,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也就是當男友將寵物作為禮物交付給女友時,雖然晶片上的名字還是男方,但法律上寵物的所有人,已經從男友變成女友了。
三、在中途領養寵物,但中途不願意將晶片轉讓給我
領養契約成立的當下,即使晶片尚未移轉,寵物的所有權已經轉讓給領養者,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因此,在領養者未違反領養契約的情況下,中途不能以「晶片登記者是我」這樣的名義,擅自將貓帶走!
四、結論
雖然民法上寵物所有權的取得,不以是否打晶片為判定要件,但一般會當作參考依據,在沒有其他更積極的反證(例如:買賣契約、領養契約)來推翻晶片登記的情況,晶片上的飼主是會被認定是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