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入獄的楊男,又販賣不到一公克的海洛因毒品,獲利五百元,卻獲判超過十五年的重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官其實已因楊男僅賣微量毒品酌予減刑,但他除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外,尚轉讓第一級毒品給曾女,且保外就醫期間販毒實屬惡性重大,法官認為已經不屬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所稱的「無其他犯罪行為,顯可憫恕」個案情況,自無法依該判決意旨再予減刑,最後仍重判十五年四月有期徒刑。
一、販毒會被關多久?
1. 販毒的構成要件?
(1)販賣毒品的構成要件
1.客觀販售行為
當行為人將毒品以金錢交易、並交付毒品給買方,此時則構成了客觀的販售行為。
2.主觀營利意圖
代表行為人內心是否有以此獲取利益的意圖,無論實際獲利多少,甚至因為交易行為導致虧損,只要有以此獲利的想法,都將被認定為具有營利動機。
(2)販賣毒品和轉讓毒品有什麼不同?
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其行為僅為無償的轉讓,無意通過價差或量差獲利,即沒有主觀獲利的意圖,則可能以轉讓毒品罪進行處罰,得到相對販賣毒品罪較輕的刑責。在實務上,由於毒品交易本身違法且缺乏固定的市場價格,要證明轉讓行為無獲利意圖極為困難。因此在多數情況下,法院傾向於將涉及金錢往來的毒品交易視作販賣毒品罪處理。
2.販毒初犯會減刑嗎?有機會不被關嗎?
(1)販毒可以緩刑嗎?
若想緩刑的減刑途徑包括:
1.販賣行為未遂
如果販賣行為未能完成,可以作為減輕刑責的理由。
2.在偵查及審理階段皆認罪
可能被視為悔改的表現,從而獲得減刑。
3.提供資訊協助偵破更大規模的毒品犯罪
如供出上游販毒供應鏈並幫助警方查獲,可能被認為對社會有貢獻,有機會獲得減刑。
(2)販毒可以易科罰金嗎?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販賣毒品罪的法定最輕刑度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疑超出了易科罰金的適用範圍,故無法易科罰金。
(3)販賣毒品初犯會減刑嗎?
對於初犯,法院可能會給予相對較輕的刑罰,或是更多的緩刑機會。不代表初犯就一定會被判得比較輕,實際判決還將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被告人的態度等因素綜合決定。
二、律師指出
1.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六三號解釋,對於法院面對不分犯罪情節如何,概以重刑為法定刑者,有「情輕法重」情形時,裁判時可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以避免刑罰過嚴。
2.而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顯可憫恕事由,即有無特殊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來判斷。
3.販毒者的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同,有大盤毒梟,也有中、小盤之分,其販賣行為所造成危害社會的程度也有差異,因此為了達到防衛社會目的,法官裁判時會依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考量其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以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