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移機車釀毀損,應負責任

許多民眾可能都曾有機車被他人移動的情況,若對方不小心導致車輛倒地受損,可能面臨「毀損罪」的法律責任。昨晚,高雄市鼓山區發生一起案件,一名機車騎士為方便停車,擅自挪動停車格內的其他機車,結果其中一輛機車倒地受損,警方接獲報案後,已著手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

鼓山分局今天(27日)表示,昨晚6點左右接獲報案,事發地點為華榮路與文忠路交叉口。據了解,一名機車騎士為解決停車問題,私自移動停車格內其他車輛,導致其中一輛倒地損壞。被害車主調閱鄰近商家的監視器後,確認了機車損壞的過程,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指出,此案因擅自挪動他人已停妥的機車,造成財物受損,被害人可依「毀損罪」進行提告。如果肇事車輛是在發動、行駛或運行過程中碰撞其他車輛或物品,且選擇逃離現場,則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罪名,後果更加嚴重。

經現場調查,警方認定肇事者的行為不屬於交通事故範疇,將依民事損害賠償程序處理。同時,警方協助被害人蒐集相關影像證據,並已鎖定特定對象,通知其儘速到案說明。

洪家駿律師對此事表示:

就算沒有故意,不小心也要負賠償責任

雖然毀損罪只罰故意行為,但是無正當理由造成他人摩托車的損害,雖然沒有故意,也會因為違反注意義務而構成過失之侵權行為,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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