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區新疆路一名51歲程姓婦人,16日上午在清理家中廚房時,意外在櫥櫃內發現一枚未爆彈,驚恐之下立刻報警求助。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立即拉起封鎖線,並通報國防部八軍團左營未爆彈處理小組派員前來處理。
軍方鑑定後表示,該枚未爆彈為81公厘迫擊砲彈的殘體,彈體鏽蝕嚴重、表面料號不清,引信已經失效,內部亦無火藥,已經喪失爆炸功能,無安全疑慮。未爆彈處理小組隨後將彈體放入防爆車帶回,依規定進行妥善保存,後續將依程序進行廢彈銷毀。
程姓婦人向警方表示,這間房子是她的老家,當年與父親同住,直到20多年前她出嫁搬離後,老家僅剩父親獨居。父親於2008年過世後,房子便一直空置至今。近日她決定搬回老家,並開始整理父親留下的舊物。沒想到,16日上午在清理廚房的置物櫃時,竟赫然發現一枚未爆彈,讓她驚嚇不已,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指出,針對未爆彈的來源,已依法對程姓婦人製作筆錄進行釐清,並提醒民眾若發現疑似爆裂物,應保持距離並立即通知相關單位,以免發生危險。
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表示,接獲警方通報後,隨即派遣未爆彈處理小組趕赴現場處理,確認該彈為81公厘迫擊砲廢彈,已無任何危安顧慮,並順利將彈體帶回妥善存放,後續將依標準程序完成處理作業。
洪家駿律師補充表示,隨地撿拾砲彈收藏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所謂「持有」,是指行為人客觀上已將具殺傷力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放置在自己可以支配的範圍內,例如自己房間、住家後院等,因此,若是隨地撿拾炸彈,會觸犯以上法規,最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