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奔跑挑戰,科大生紅燈前玩命,測速照相機成免費攝影師

4(日)高雄燕巢區深夜11點,一群疑似大學生在某科大校門前的路口玩起了「奔跑闖紅燈」的驚險把戲!其中一名男子趁著紅燈亮起,衝過停止線,成功觸發測速照相機的閃光燈連閃兩次,彷彿為他拍下「英勇」瞬間。這群人還不忘將這段「大作」影片上傳到社群平台,似乎想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然而,這樣的行為並不好笑,警方迅速掌握消息,表示影片雖然畫質不佳,無法確認是否為測速照相機真的啟動,還是拍攝者用手機閃光燈製造效果,但該男子的行為已明顯違反道交條例。根據規定,行人在交通繁忙道路上奔跑嬉戲,影響交通安全,將面臨500元罰款。警方也將展開調查,鎖定相關涉事人員身份。

小提醒:馬路如虎口,玩笑別開過了頭!

洪家駿律師對此事解釋道:

問:惡搞測速相機是否會另外構成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公共危罪的一種)?

答: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在法院實務上,危險行為若隨時可能直接導致車輛失控,釀成車禍事故,危及其他駕駛人或施工單位人員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而有具體之危險性,即得認屬本條項所稱之「他法」,但是本件學生的目的是在惡搞測速相機,而不是基於妨害公眾往來的目的,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