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知名電競直播主Toyz(本名劉偉健)到北市延吉街的日式料理店「超甲組海鮮丼飯」用餐,該餐廳由網紅黃伯超(綽號超哥)經營。Toyz在直播中直言該店的醋飯「非常難吃」,引發超哥不滿,隨即在店門外以拳腳相向,並口出威脅言論。餐廳的一名林姓員工也加入,攻擊Toyz。
根據起訴書,當天Toyz直播期間批評餐點口味,引發超哥情緒失控。超哥在店外對Toyz動手,施以拳擊,並威脅Toyz說:「要殺死你,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在台灣就別想活著!」言語間充滿恐嚇意味。林姓員工則趁亂出腳攻擊Toyz,導致Toyz頭部、右耳、前胸與背部等多處受傷,甚至需要緊急送醫並縫合10多針。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雙方肢體衝突持續約4分鐘,期間超哥與林姓員工未使用棍棒或其他武器,傷勢也未達危及生命的程度。因此,檢方認定2人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但超哥的拳擊行為與恐嚇言論,以及林姓員工的攻擊行為,已涉嫌傷害與恐嚇罪。
最終,檢方依傷害罪加重起訴超哥,並以傷害罪將林姓員工起訴。超哥事後表示,當時因情緒失控才對Toyz動手,目前已交保5萬元並坦承行為不當。
洪家駿律師對此提出了見解:
問:依傷害、恐嚇罪起訴,兩個都會判刑嗎?
答:依據路口監視器影像,確實超哥有上開行為,因此檢察官依法起訴,於法庭審理階段,如經法院審理符合恐嚇罪及傷害罪的要件,即會依法判決有罪。
問:法院會如何判決?
答:因為是在同一地點、綿密之時間接連同時所為,各犯行之主觀意思活動目的單一,評價上認此情形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
問:Toyz在後續程序可以主張甚麼權利?
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Toyz可主張其為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訴請法院要求超哥賠償所受損害。所受損害包括財務上之損失及精神上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