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案件

保險,是保障未來的不確定性,但當保險公司拒賠時,該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呢?

本案中,被保險人因自高處墜落導致創傷性休克而不幸身故,但保險公司卻以被保險人生前罹患思覺失調症為由,認定不符合意外傷害事故條件而拒絕理賠。被保險人生前所指定的受益人求助於洪家駿律師,透過詳細分析及據理力爭,洪律師向法院主張:

👉 若無自殺或他殺證據,自高處墜落通常屬於外來、偶然且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且現場並無他殺或疑似自殺的情形存在。

最終,法院採納本所主張,判決保險公司應負保險理賠責任,成功協助受益人維護應有的權利!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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