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吸毒哺乳致男嬰中毒亡,遭判過失致死6月徒刑

新竹一名楊姓女子因長期吸毒並哺育新生男嬰,導致悲劇發生。她在去年懷孕期間及今年初男嬰出生後,不僅持續施用安非他命,還透過母乳及室內毒品煙霧,使男嬰受到毒害。今年3月,男嬰因中毒症狀送醫急救,卻不幸宣告死亡。經檢察官調查,男嬰血液與毛髮中的毒品濃度均達致命水平。法院最終判決楊姓女子過失致死罪,處以6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40歲的楊姓女子有多次毒品前科。她在懷孕及哺乳期間,於新竹市住處內多次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未顧及毒品對胎兒及哺乳期間嬰兒的影響。今年3月18日,楊姓女子發現3個月大的男嬰臉色蒼白、四肢冰冷,立即將其送醫。然而,男嬰送達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最終搶救無效。

檢察官相驗後發現,楊姓女子明知自己需為男嬰提供安全的成長環境,卻因吸毒導致嬰兒透過母乳及居住環境中的毒品煙霧長期中毒。男嬰解剖報告顯示,其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已達中毒致死標準。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男嬰的母親,理應履行保護與照顧的義務,但因吸毒行為導致孩子死亡,過失情節重大。法官最終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楊姓女子6個月徒刑,以彰顯法律責任與警惕效應。

洪家駿律師對此補充:

本案有無被判處妨害幼童身心健全教育致死罪的空間,關鍵在於有無故意犯罪的心態,法律規定在刑法第13條,也就是說幼童的母親到底有無「預見犯罪結果之發生」以及有無「想要犯罪結果發生」,本件檢察官起訴時的心證,應該是認為幼童的母親「沒有預見到中毒的死亡結果發生」,自然有不會有「想要死亡結果」的想法,所以不構成故意犯罪,而頂多只有過失致死罪嫌。 另外這位母親吸食及販賣毒品的行為,另外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罪名。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