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黃牛票犯法嗎?
黃牛夫妻檔靠周杰倫狂賺200萬!
天王周杰倫暌違7年將在12月大巨蛋開唱、門票23日開賣,形成一股搶票旋風,黃牛也在其中。北市刑大在桃園五星級飯店逮捕全台最大黃牛夫妻檔,查出2人已成功搶到百張周杰倫演唱會門票。深夜台北地檢署複訊後,張女以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劉男涉嫌重大,聲押禁見。
文創法針對加價轉賣、使用不法程式購票都將加重罰款及刑責,黃牛會被罰多少?
一、什麼是黃牛票?
1.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這邊的「運輸」是指台鐵、高鐵等大眾交通運輸,而「遊樂票券」部分,則包含了遊樂園門票、演唱會門票等等票券。
2.由於黃牛票影響他人購買的機會,擾亂市場價格及秩序,也容易造成糾紛,影響消費者權益,所以有法律管制的必要。如果販售的是高鐵票、臺鐵票,因為涉及公眾運輸的利益,另外有鐵路法罰鍰的規定,希望用更高的罰鍰,遏止貪圖暴利的不法業者。
二、如果是用人頭方式取得黃牛票,有刑事責任嗎?
如果冒用他人身分訂購票券,不論是手動輸入或利用外掛電腦程式,這種排擠正當訂票、破壞網路活動互信基礎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常見的詐騙模式
目前詐騙盛行,歹徒看準粉絲急於追星的心態,會在網路上偽稱其有買到票,藉口時間無法配合或臨時有事而出售,實際上根本沒有票券在手,此時粉絲們很容易受騙而當冤大頭。在網路上對不特定人散布此類詐騙訊息,有可能構成刑法的加重詐欺罪,若發現對方疑似詐騙行為者,可蒐集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
- 無法秀出票券確實編號。
- 號稱內部員工,可取得票券。
- 用高於市場價格,甚至天價賣票。
- 一次列出多場次且數量多的售票資訊。
- 以「隨機」或「不挑區」來販售,拒絕提供票券確實資訊。
- 盜用他人貼出的票券照片來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