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攔車臨檢 可以拒絕嗎?

警察攔車臨檢 可以拒絕嗎?
據新聞報導廖男子凌晨開車遇到保安警安大隊攔查路檢,員警聞到車內疑有K他命味道還散落不明菸草灰,請他下車受檢,廖男當場提出異議,質問強制下車的法律依據,員警當場開立臨檢異議單後,仍予檢查車輛,待確認沒有毒品後放行。廖男認為處分違法,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異議紀錄表,最高法院認為警方處置合法,判廖男敗訴確定。
一、「檢查」與「搜索」性質大不同
警察攔停車輛之後,可以隨便在車輛裡翻箱倒櫃查找可疑物品嗎?可以對人搜身嗎?
(一)什麼是「檢查」?
所謂「檢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在合理懷疑交通工具的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可能將有危害行為、甚至有犯罪的可能時,可以檢查交通工具。不需要搜索票就可以進行檢查,但進行臨檢和檢查交通工具,僅限於用「目視」的方式檢查,也就是只能用眼睛查看車輛內部、引擎、車身號碼和車輛外顯的特徵,不可以用手翻找,更不可以擅自拆封車上的包包或夾層。
(二)什麼是「搜索」?
搜索應用搜索票
所謂的「搜索」是檢察官為了偵查特定的某件犯罪,依法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之後,指揮警察發動的刑事偵查行為。「搜索」的目的是要取得證據並扣押,因此可以對物品進行翻找、拆封,也可以對人身進行搜查。除非例外符合無令狀搜索的條件,原則上警察一定要明確出示「搜索票」才可以合法搜索車子或搜身,只要沒有搜索票,民眾就可以拒絕搜索。
二、違法搜索
警察B的臨檢是否符合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
1.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對於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民眾,可以查證其身分,但該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限於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2.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若有違反臨檢正當法律程序的疑慮,可以拒絕這次違法的臨檢行為。換言之若強行要求下車之手段如達強暴、脅迫之程度的話,將有觸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或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之可能。
三、人民面對警察違法的臨檢時,應該如何救濟呢?
1.如果是非法的臨檢,當然可以拒絕無疑,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可以向警察當場表示異議,或要求作成異議的書面,以作為將來行政救濟的依據,保障自己權益。如果警察覺得異議有道理,依法自應停止臨檢行為或更正臨檢行為之內容以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警察認為異議沒有理由,依法可以繼續執行臨檢勤務,但人民有權利要求警察提出異議理由的文書紀錄,以便人民將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行政救濟。
2.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假如警察無法當場確認人民之身分時,警察雖可以將人民帶回派出所查證其身分,但除非人民抗拒,否則警察不可以使用強制力,且警察將人民帶回派出所之時間,從攔停的時候起算,不可以超過3小時。
3.如果警察違法臨檢,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的情事發生,或雖然警察的臨檢合法,但因人民特別犧牲,導致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也可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補償,以填補人民因警察實施臨檢過程可能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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