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期間遭資遣合法嗎?
據新聞報導新北市發生駭人命案,廖男先拿刀殺了自己的老婆,然後抱著兒子開車前往陽明山,先殺了自己的幼兒然後自縊身亡。據了解,劉女臉書曾透露,疑似懷孕遭原公司資遣,抱怨台灣職場對孕婦、女性的不尊重。
難怪台灣少子化、生不如死,一點都不意外。
若生活上遇到挫折和壓力,可運用心理諮商及家庭協談,協助家庭成員調整互動方式,共度難關;而大人也要尊重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勿因任何因素剝奪孩子的生命權。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員工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因此,以「懷孕」為理由解僱員工,是絕對違法的行為!如有違反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 30 萬至 150 萬元之罰鍰。
二、員工可以這樣做:在懷孕期間,得申請改調較為輕易的工作
倘若員工在懷孕期間,有身體不適之情形,除得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請假休養外,也可以依勞基法規定,申請改調較為輕易的工作,雇主不但不得拒絕,更不得減少其工資。
三、雇主應注意事項
1.雇主必須針對不利對待非基於懷孕之事負舉證責任
若懷孕員工確實有勞基法所定之解僱事由,且解僱的理由完全與懷孕無關,雇主還是可以合法進行解僱,但必須遵循有無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相關法令之要求。
2.雇主不可無故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員工已經開始請產假,按勞基法規定,除非是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並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否則雇主還是不可以終止與該員工之勞動契約。
3.懷孕勞工並非完全不能解僱,但應更嚴格遵循法令
如果勞工還沒開始請產假,只要勞工符合勞基法的解僱事由,且解僱的理由完全與懷孕無關時,雇主還是可以合法進行解僱。
解雇勞工通常涉及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法令,雇主基於企業發展考量固有勞力成本規劃,但解僱員工勢必要遵循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切勿忽略相關法令而罔顧勞工權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