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盜用,該怎麼辦?
如果發現自己的臉書、IG等社群網站上的個人照遭盜用,可以對盜用者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
一、刑事告訴
一般平時日常生活照,於拍攝完成後著作權即屬於個人所有。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違法重製、或上傳到自己的部落格、臉書,或以打上馬賽克的方式加以使用。否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規定。上述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2.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果可以從相片辨識出特定人,該相片就可能構成個資。所以如果盜用他人相片是出於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之目的,並可能對相片本人造成損害時,就可能觸犯個資法。本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使跟被害人和解也無法撤告。
二、民事訴訟
所謂肖像權,指個人就自己的肖像,是否製作、公開、使用的自主權利,在民法上屬於人格權之一種。。因此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相片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同時也侵害人本人的著作權及個資,因此可依下列方法請求:
1.民法第18條: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例如要求對方撤下當事人的相片。
2.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3.個資法第29條:個人資料若遭他人不法蒐集、處理、利用等,當事人可請求損害賠償。如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果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命對方賠償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金額。
4.著作權法第88條:向加害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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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