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鄧姓前總經理,涉嫌把富碼公司一款條碼標籤印表機的原始碼檔案、主機板電路布局設計圖、電子電路圖或功能圖等設計圖營業秘密,洩漏給富碼公司的客戶即中國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鄧男。
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鄧男所為涉違反著作權法「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以及違反營業秘密法中的「意圖在中國使用而未授權重製、使用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銷毀不為銷毀」罪嫌將鄧男起訴,並請法院從一重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論處。
什麼是營業秘密?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 2 條,所謂的營業秘密,是指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合理保護措施」這三個條件的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
1.秘密性:是否具有秘密性,要採取業界標準,也就是該資訊除了一般公眾不知道外,相關專業領域中的人也不知悉,如果是普遍知悉或是可以輕易得知的話,就不具秘密性。例如可以 Google 到的秘密,基本上就不是秘密。
2.經濟價值性:因為資訊的秘密性而相較同業競爭者,取得市場上較為優勢的競爭地位,除有形金錢收入外,也包括市占率、研發能力、業界領先時間等經濟上利益或競爭優勢。而這包含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就算只是尚在研發、尚未為商業上使用,甚至是失敗的經驗,也都可能因為具有潛在經濟價值而受到保護。
3.合理保密措施:指營業秘密的所有人主觀上有保護之意願,且客觀上有保密的積極作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守的意思,像是跟員工簽訂保密協定、採取門禁管制、等等。必須要在具體個案中,視該營業秘密的種類、性質、企業規模及社會通念來判斷。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營業秘密本身並沒有時效,不像著作權經過了一段時間以後就會消滅,因此即使過了一百多年,只要符合上述的要件,依舊是營業秘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