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年終獎金違法嗎 ?
每到歲末年終,上班族最關心的話題就是
「今年公司發多少年終?」看著各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消息,
一、老闆賺很多卻不願意發放年終,違法嗎?
依勞基法明訂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若是公司有賺錢卻不發放獎金,似乎違反勞基法規定。
但是,規定只說明企業年終結算有盈餘,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沒有載明具體罰則。因此形同一條沒有任何約束力的法規。
二、算「獎金」還是「工資」?公司不發年終有違法嗎?
首先,應先了解「年終獎金」,性質是屬於「獎金」還是「工資」。
舉例來說:
1.志明在入職時,與公司以保障年薪的方式,約定年薪為60萬,並分成12個月領取,相當於每月薪水5萬元。志明與僱主間並無約定額外的年終獎金發放。
因此,如果公司有另外發放年終獎金,這筆獎金屬於「獎勵、恩惠性」的給予性質;相反地,若公司未額外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就沒有違法問題。
2.若志明與公司談好的薪資條件為月薪5萬、年薪為14個月,並且明訂其中2個月為年終獎金,並在約定日期發放。
這2個月的「年終獎金」,就屬於勞基法中「薪資」的一部分,僱主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若公司不願發放則違反勞基法。
結論: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是否違法,端看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契約內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