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必知秘笈
洪家駿律師:
當被繼承人過世,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談不攏時,只能對簿公堂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繼承人要如何請求法院分割遺產?法院又會如何分配呢?
首先,要確認繼承的遺產中,若有不動產,要先辦理繼承登記。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自己向地政機關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如果沒有先辦理繼承登記,就請求法院分割遺產,會被法院直接駁回。
二、遺產分割
遺產分割係指遺產之共同繼承人以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是指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所謂法律另有規定,是指:「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所謂契約另有約定,是指繼承人另有不分割的約定,然該約定不得分割之期限不得逾5年,逾5年者,縮短為5年。又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已10年為限。
(一) 遺產分割之方法
1. 遺囑指定分割:即尊重被繼承人意思。而依民法規定,遺囑人指定之分割方法不得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如遺囑不符合法定方式指定者,則其所為的指定無效。
2. 協議分割:
(2.1)協議分割須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將部分共有人排除者其協議無效。協議分割為不要式的行為,屬債權行為,協議分割後,並不會取得分割之單獨所有權,僅取得履行協議之請求權,得請求依協議為遺產分割,若遺產含有不動產,得請求成立移轉物權之書面,並要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除有禁止分割之遺囑,各繼承人得隨時以協議決定分割之方法。
(2.2)遺產分割協議書是什麼?
全體繼承人可以協議分割遺產,達成對遺產分配的共識,並於協議完成後,共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遗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書必須是「被繼承人」死後由全體繼承人同意簽署,生前繼承人為省事而預先簽署是無效的。
(2.3)遺產分割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分割協議書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公證,「公證」只是可以讓遺產分割有強制執行力。
二、遺產分割訴訟
當碰上遺產分配沒辦法達到共識的時候便會由1名或多名繼承人,向法院提起分割遗產訴訟,讓遺產可以順利分配。若已經完成遺分割協議書,並且有全部繼承人的簽名,便不能再次主張分割,提出分割遺產訴訟,這時候需要提起「屢行分割協議之訴」。
(一)遺產分割訴訟費用
遺產分割訴訟費用
1.必須繳納裁判費
起訴時要同時繳納一筆訴訟費用給法院,而訴訟費用是以自己透過該訴訟可以獲得的利益作為計算基礎,所以通常只由一個人擔任原告,將其他繼承人都列為被告,以減少訴訟費用。
2.可能需要律師費
(二)遺產分割強制調解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程序以後,最重要的就是調查遺產範圍及遺產價值,以及負債金額。
(三) 遺產分割方式
1.原物分割:將原物平均分配給繼承人,或分配與部分繼承人
2.變價分割:就是將遺產變賣,以價金分配於繼承人。
3.混合變形:例如:一部分財產原物分割,一部分財產變價分割。
關於遺產分割方式,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繼承人主張之拘束;法院會具體斟酌公平原則、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各繼承人之意願,及遺產之性質、價格、利用價值、經濟效用、經濟原則、使用現狀等相關因素,以為妥適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