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魔音傳腦
據新聞報導台中音樂老師在社區大樓住家開音樂工作室,大聲放音樂、演奏,住戶不堪其擾,崩潰向管委會、警方求助,柯男都不理,12名住戶聯合提告求償撫慰金每人30萬元。法院審酌,柯半夜、凌晨製造噪音,有住戶因此重鬱求診,還有人直言「24小時噪音穿腦」,考量他侵害住戶2年多屢勸不聽,判應給付12人330萬元。
社區管委會會議提到,住戶柯男日、夜間持續製造噪音,嚴重影響睡眠品質造成精神耗弱,請求管委會處理或提出惡鄰條款,還給社區平靜生活。管委會曾到柯男門前貼通知單,但柯男不改善,多次報警也沒用,管委會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柯勿於日、夜間製造噪音。警方也曾到場訪查聽見清楚音樂聲,但經敲門都不理,音樂持續沒降低,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柯男處罰鍰3000元。12名住戶主張,柯男製造噪音,不定時放音樂、廣播、影片或彈奏樂器,影響生活安寧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客觀標準,每人各向他求償30萬元。
「惡鄰條款」如何對付很吵的鄰居?
舉凡租客積欠管理費、住戶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汙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震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或任意佔用逃生通道等,屢勸不聽都可能遭強制遷離。
1.若該住戶為公寓大廈之情形者,則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2項處置。可藉由管理負責人或委員會督促其改進。若該違規者沒有在期限內加以改善,則可透過決議的方式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但此過程必須符合法律之流程,以免心急而喪失了勝訴的機率。
2.如果是住透天厝仍遇到噪音擾鄰,則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能依據惡鄰居的行為模式蒐證,並採取不同的法律規範加以抵制。例如可依民法第793條請求禁止並可按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3.該如何蒐證?
如果想要透過法律途徑申訴,民眾一定要於事件發生時錄音、錄影、也可請測音師到府測試分貝聲量蒐證,法院會參考這些證據作為最終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