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媽,我想跟銀行貸款買房,你可以當我的保證人嗎?
春嬌他媽:嗯……不是媽不信你,但我這輩子還沒替人做過保。
志明:凡事都有第一次嘛!而且我買房也是為了妳女兒春嬌啊,我們夫妻倆也到了該買房的時候了,拜託啦~
春嬌他媽:唉!好啦好啦。
大家都知道作保是「人呆」,最好不要替人作保,否則分分鐘淪落街頭,無家可歸。但有時礙於人情壓力,或一時衝動,一不小心就答應下來,成為一個呆人。因此,#晉凱法律事務所 今天要為大家介紹當保證人的義務跟風險,什麼是連帶保證?簽契約時要注意什麼?保證契約會消滅嗎?
保證契約是什麼?
債務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如果債務人還不出錢來,保證人就要幫他還。
志明自己跟銀行借錢,理論上志明要自己還錢,但是如果志明還不出錢來,春嬌他媽就要幫忙還錢。
這樣看來,保證人是在債務人還不出錢的時候才有還錢的義務,是一個備胎的概念。債權人要先對債務人要錢,債務人拿不出錢時,才可以跟保證人要錢,否則保證人可以拒絕還錢。這在法律上稱為「先訴抗辯權」。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是可以拋棄的。如果春嬌他媽傻傻地拋棄先訴抗辯權,銀行就可以越過志明直接先跟春嬌他媽要錢喔。
連帶保證是什麼?和普通的保證有什麼差別?
連帶保證其實就像是連帶債務,沒有先訴抗辯權,跟拋棄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一樣。債權人可以越過債務人直接跟保證人求償,保證人不可以拒絕。
保證的範圍有哪些?
除了主債務,其他都要看保證契約書上是怎麼寫的。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會包含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但保證人負擔的範圍不可以比債務人更重。
此外,保證契約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務可以被清償,所以它的成立、移轉、消滅都會跟隨著主債務變化。例如:志明跟銀行間的借貸契約因為某些原因無效,或志明已經清償債務了,那麼春嬌的保證也會跟無效或消滅。
但是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不得不為公司做保,那麼當然不可能要求保證人在離開公司後仍繼續為公司做保。因此,民法規定,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保證契約的消滅:
- 看保證契約有沒有約定期間:
如果有約定,保證契約到期,即消滅;如果未約定,保證人可以在主債務到期時,用存證信函催告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起訴債務人,如果債權人沒有起訴,保證人就不用再負保證責任了。因此約定期限對保證人較有利。
- 須要得到保證人同意的事項:
債權人跟債務人說好要延期清償債務,或債務人把債務丟包給其他人,因為這些都會提高保證的風險,只要沒有得到保證人的同意,保證責任就會消滅。
2.保證人和債務人的關係消滅,保證契約不會消滅:
除了以上的情形,保證契約一般只會隨著主債務而消滅。像是離婚、終止收養、男女朋友分手等,雖然自己已經跟債務人沒有關係了,但是只要債務人的債務還沒消失,保證人還是要負擔保證義務。
3.債務人死亡,保證契約不會消滅:
就算債務人死亡,因為借款債務不會因此消滅,所以就算志明不幸死亡,春嬌她媽還是要負保證人的責任。
4.保證人死亡,保證契約不會消滅:
如果是保證人死亡呢?保證契約一樣不會消滅,如果志明還不出錢,銀行還是可以對春嬌他媽 的遺產強制執行喔。(不要做保,小心債留子孫)
簽約注意事項:其實最好連看都不要看,直接拒絕啦!
- 是否為連帶保證,或寫「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
- 是否有拋棄先訴抗辯權的規定
- 是否有約定期限
春嬌她媽還完錢要注意什麼?
春嬌她媽替志明還完錢之後,就償還的金額範圍內,成為志明的債權人,可以跟志明要錢。因此一定要留下清償的單據,或匯款紀錄,證明自己已經替債務人還完錢,可以轉而請求債務人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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