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因任受不了女友春嬌一個月才洗澡一次的習慣,於是提出要和春嬌分手,春嬌怒髮衝冠,現出噴火龍原型,噴火燒了志明的房間,不料火勢兇猛,連燒了相連的7棟樓,幸未有人傷亡……
春嬌噴火的行為犯了幾個放火罪?對連燒的7棟樓是故意還是過失?除了志明的房間,其他7棟樓春嬌也都要負責賠償嗎?
【刑法放火罪】
- 刑法第 173 條第1項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既遂跟未遂,到底
建築物要被「燒毀」,才會成立既遂,但到底要燒到怎麼樣才是燒燬呢?眾說紛紜,現在法院實務上主要的看法是:燒到建築物足以變形並且喪失其效能,就是燒燬。簡單來講,就是燒到完全不能用。
如果只有室內傢俱、裝潢被燒燬,房屋的重要構成部分 (如:樑、柱及支撐壁等) 尚未因燃燒導致喪失效用,就只能成立未遂。
春嬌只要燒毀志明的房間,或任何一棟樓裡的任一個房間,就會成立放火既遂了喔。(為什麼不是全部燒燬才會成立呢?請看下面)
- 故意跟過失
有趣的是,故意和過失放火在法律上的罪名不一樣,故意會成立放火罪,過失會成立失火罪。判斷犯人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以放火行為發生的時候來判斷。春嬌故意噴火燒志明的房間,是故意放火,就算春嬌對後面連燒7棟樓沒有故意,因為春嬌總共只有一個放火行為,只會成立一個放火罪,因此只要討論春嬌噴火時到底是故意或過失就好了。
- 成立幾個放火罪?
放火罪是侵害社會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屬於公共危險罪的一種。因此,會成立幾個放火罪,是依據春嬌侵害了幾個公共安全,也就是有幾個放火行為來判斷,而不是以燒燬的房屋數量來計算。
所以,就算春嬌不幸連燒7棟樓,因為只有一個放火行為,所以只會成立一個放火罪。但是多燒得那7棟樓雖然不會讓春嬌多背幾個罪,但會轉成春嬌要被關的時間。
【民事損害賠償】
因為沒有人受傷,所以一般而言,志明跟大樓住戶只可以請求房屋及屋內物品受損的賠償。
【要求償,怎麼告?】
志明和大樓的住戶如果想要跟春嬌求償,可以先等檢察官調查完證據,提起刑事訴訟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以省下裁判費,並藉由國家的力量調查證據,還可以委任律師提醒檢察官調查證據的方向,方便之後民事訴訟的舉證。
在刑事案件進行中,還可以要求地檢署、法院安排和解或調解,此時和解或調解成立的機會會比較大,畢竟一般人聽到要被關,多少就願意賠一些錢了。
對春嬌而言,與志明和大樓住戶和解或調解較能爭取降低刑度,但因為放火罪的最低刑度是7年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因此還是會被關喔!(罰很重!請大家好好做人,不要亂噴火。)
如果不能達成和解或調解,就要打民事官司了,因為牽涉到房屋住宅及眾多住戶,賠償金額通常不低,計算複雜,訴訟曠日廢時。不管你是志明或春嬌,都建議委任熟知法律知識且懂行的律師幫忙,免得勞心勞力 到最後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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