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飯:我前幾天看到杯亥壬找小姐,而且聽說他前陣子酒駕被抓,平常講話也都有口臭。
三姑六婆:哎呀,真的嗎?
誹謗罪是什麼?
刑法第 310 條第1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只要是向其他人傳達表述某一個具體的事情 ( 不論真假 ) ,且這件事可能損害他人名譽,而且目的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那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畫圖、上網爆料罰更重!
依據刑法第 310 條第2項、第 313 條第2項,
如果把誹謗的話印成傳單或圖片發給大眾,或直接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都要加重處罰喔。尤其是大家常用的網路,最容易觸法,請各位小心發言喔 !(不然就只好用查不到IP的人頭帳號 )
可是我說的都是真的啊,這樣也要被罰嗎?
依據刑法第 310 條第3項、第 311 條第3款,
傳述真實的事實原則上不違法,但如果只涉及私生活而和公共利益無關,那也有可能違法。此外,就算不知道事情真假,但對於公共議題,仍然可以為適當的評論。
鹹飯可能違法囉!
因此,鹹飯如果懷著要讓鄰里鄉親都知道的想法,而跟三姑六婆說杯亥壬找小姐、酒駕等事實,就算他說的是真的,因為只涉及到杯亥壬的私生活,跟公共利益無關,鹹飯可能已經觸犯誹謗罪了。
但是,如果杯亥壬是公眾人物,如政府官員,因為他的社會地位崇高,影響力大,可以從其私生活了解到行為操守,以判斷其適不適合擔任重要的職位,其私德與公共利益有關。如果鹹飯講的都是真的,就不受到誹謗罪的處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