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詐騙後,只能自認倒楣嗎?

❓提供人頭帳戶的人,一定要賠償被害人嗎?

➡️洪家駿律師表示不一定。仍須依對方的實際行為、主觀認知、過失或故意,以及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等因素判斷。

當事人不幸遭遇詐騙,因多名被告將金融帳戶及提款資料提供給不法集團使用,導致當事人蒙受鉅額財產損失。許立功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整理金流及受害事證。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等人的行為確實幫助詐騙集團隱匿犯罪所得,並造成當事人損害,最終判令多名被告應賠償當事人。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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