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騙子 可以告詐欺嗎?

我很好騙 對愛太渴望變成死穴

據新聞報導2020年間,當時18歲的男子黃立翔謊稱是屏東醫院婦產科主任,目前在中央研究院工作,騙得護理師小慈(化名)信任並交往後,就以「阿嬤半夜掛急診身無分文」等各式理由拐錢,甚至慫恿小慈去信貸上百萬元,再把她「詐乾」,短短兩個月騙走148萬餘元,刑事部分,一審法院已判處黃男8月徒刑,新北地院再依被害者請求判決黃男及其家長賠償其中的108萬元。

有些人就打著愛情之名行詐騙之實。案例當中其實不分男女老少都因此受騙上當,多半憑藉著許多人對愛情的嚮往進行詐騙,例如告訴你:「為了我們的將來著想,先拿一筆錢出來投資」或是「要繼續攻讀學位,需要資助學費」,或者是「父母生重病,需要龐大的醫藥費,希望可以先協助應急」等等。

如果你的另一半向你提出這樣的請求,一般人可能都會心軟很難拒絕,如果這些事情是真的還不會讓人傷心,最讓人傷心的莫過於幫對方出了錢卻發現這根本只是對方想要詐騙你錢財的一場騙局。


如果發現對方真的有捏造借錢的理由,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而可以進行提告。刑法上針對詐欺取財罪,處罰的不是騙感情,而是除了欺騙感情外,更基於詐欺取財的故意,利用雙方交往之過程騙取財物或其他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所以要成立詐欺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再者常常會以要求對方付出,如果對方不願意付出就會利用罪惡感來脅迫付出,進行情緒勒索(例如:不這樣做就是不愛我!)。

如果對方有以下特徵建議也要多留心觀察,才能避免被傷害而人財兩失:

1.讓人感覺有穩定工作收入(例如:謊稱自己是機師、醫師、工程師等等)

2.有可能會有多人參與故事(例如:會有不同單位的人或是朋友出現降低戒心)

3.借錢的時候以急迫的方式讓人沒有時間考慮而做出錯誤決定

4.有可能無法得知對方的生活圈

5.有些會盜用他人照片,再假藉沒有視訊設備等等無法進行視訊。

界上最好的愛都是先學會愛自己,要預防受騙上當,就要了解騙子慣用的詐騙心理以及手段,才能避免掉入對方精心設計的陷阱中。祝福大家都能早日找到自己的幸福喔!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