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平分嗎?
志明和春嬌原為夫妻,兩人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度,後來婚姻不睦協議離婚,志明的婚後財產共 500 萬元,春嬌的婚後財產共 1700 萬元。則離婚時,該如何處理呢?
一、首先何謂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 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僅適用於夫妻法定財產制。
二、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當夫妻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配偶一方死亡時,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雙方財產差額平分後,由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取得該平分後的差額。
原則上,只要是婚後取得或登記所有權的財產,皆屬於婚後財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計算: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 慰撫金
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方式
夫妻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即為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之平均,計算公式為:(婚後財產較多一方的財產 – 婚後財產較少一方的財產)/ 2 = 婚後財產較少一方可請求的財產。
舉例而言( 1700 – 500 )/ 2 = 600 萬元,離婚時,志明可請求春嬌另給付給自己 600 萬元。
四、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請求時效
依照民法規定,若請求權人可以計算差額時起算, 2 年內不行使權利,則該請求權消滅。另外,若是婚姻關係消滅超過 5 年,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會跟著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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