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還是要自己對獎!據新聞報導男子把發票留在家中,弟媳拿去兌獎,結果中了1000萬元,事後弟弟只匯了200萬元給他,男子不服,一狀告上法院;雲林地院依雙方在家族會議達成獎金稅後對分的協議為基礎,判弟媳何女應再返還198萬元給王男子,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依據王男所提供行車紀錄與中獎發票開出的時間、地點相符,且王男與胞弟、弟媳等人在發票中大獎後曾在家召開家族會議,達成獎金完稅後對分的決議,並錄影存證;法官認為,雙方對於中獎發票的獎金已達成稅後一人一半的決議,發票中獎稅後獎金為796萬元,王男已拿到200萬元,一半為398萬元,何女應再付王男198萬元,全案可上訴。
統一發票中獎了,到底誰是中獎人?
壹、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
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
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其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
貳、中獎雲端發票已指定帳戶或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者,其中獎人如下,不適用前項規定:
一、金融機構帳戶所有人。
二、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信用卡持有人。
四、轉帳卡持有人。
五、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