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斷步道設置引導繩

超完美殺人陷阱

據新聞報導鄭姓男子攀登「鳶嘴稍來小雪山國家步道」,行經一處八十度左右峭壁,不慎墜落廿公尺深邊坡受傷;山友說,是因引導繩被人割斷,斷繩還附著在樹上,形成「超完美殺人陷阱」而釀禍。事發後,林務局東勢林區管處會同警方清查,發現沿途竟有四十餘處繩索被割斷;和平警分局查獲五十七歲王姓男子涉嫌,他否認割斷繩索,僅承認割裂引導繩下方的橡膠墊片,警方昨依毀損公物罪將王男函送法辦。

王姓男子到案供稱,他因為愛樹,所以不忍引導繩綁在樹木上,才會割掉引導繩下方的橡膠墊片及黑色橡皮帶,沒割斷繩索。警方表示,目前僅就毀損部分調查。

王姓男子被控破壞、割斷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在轄管步道設置的引導繩,王姓男子行為若造成人員傷亡的事實結果,可能涉及普通傷害、傷害致死或致重傷害罪的間接故意;就算未造成傷亡,也可能涉及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可判刑五年。

刑法一八五條第一項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二、三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致重傷可處三至十年徒刑;未遂犯也罰。

至於王姓男子是否成立上開罪名,檢方要舉證該登山路徑和引導繩是否屬「陸路」、「其他公眾往來的設備」,王男的破壞行為是否會「致生往來危險」,最後再證明王男是否有認知其行為會造成公眾往來的危險,卻仍「故意」為之。因為公共危險罪是「危險犯」,不須造成傷亡結果即能成罪。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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