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③—交通事故(車禍)鑑定】
警察在接獲報案到場處理交通事故時,依警方處理交通事故的SOP會到現場進行蒐證與調查,如拍攝現場照片、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於事故7日後得向警察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調查及報告表,並以此作成「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於事故發生30日後得向警察機關申請),而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會粗略的記載「初步研判當事人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然而,上述警察機關所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為較為簡易及粗略,故較難以確定當事人間的「肇事責任」。在司法實務上為確認當事人「是否具有過失」、「肇事責任比例」等情,多需要仰賴「交通事故(車禍)鑑定」的鑑定結果,今天就來跟各為介紹交通事故(車禍)鑑定。
(一)什麼是交通事故(車禍)鑑定?
交通事故(車禍)鑑定是由專家、學者依據肇事事實、證據、相關法令,運用科技設備及個人專業經驗,對於肇事的背景、經過及因素,加以分析,並提出分析結果的證據調查方法。目前於國內有提供車禍事故鑑定的機構有二:《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其他學術機構: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大學、逢甲大學、成功大學之交通事故鑑定研究中心、汽車工程學會》,前者的鑑定費用只須3,000元,而後者學術機關的鑑定,因其更加專業、且更耗時,其鑑定費用會高出許多,一般而言至少須花費2萬元以上。
(二)如何申請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1、須準備資料:
(1)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2)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2 規費新臺幣3,000元。
3 身分證明文件(駕照、身分證)。
2、申請期間限制:
→於交通事故後6個月內,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若超過6個月將會不受理,但在案件已在地檢署、法院處理中時,如係透過上述司法機關函送時,則不受上述6個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