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事故中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若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了傷,建議你除了盡速至附近醫院掛急診驗傷取得《診斷證明》外,也要確實在告訴期間內(告訴是具有時效性的!)對加害人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以確保自身之法律權益,說明如下:
(1)刑事告訴該怎麼提起?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因此,欲如你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應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提起,而提起方式得提出《刑事告訴狀》,或到警察局表示要提起告訴,抑或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並配合製作筆錄即可。
(2)刑事告訴的期間?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而依據刑法第287條規定,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依據上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被害人基本上應於交通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將會遭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
(3)刑事告訴可以撤回嗎?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因此,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是可以撤回的,此時你只需要向地方檢察署(如已起訴則向法院)出具《刑事撤回告訴狀》即可撤回告訴。
(4)提起告訴何以能確保自身之法律權益? ■未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時,得免預繳裁判費。 ■有助於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之舉證, ■增加與對造當事人談判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