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遇疑似潑腐蝕性液體,警方處理遭質疑

洗車遇疑似潑腐蝕性液體,警方處理遭質疑

南投的張小姐,今年1月4日帶著她的女兒到自動洗車場清潔車子,卻意外遇上怪男帶著白色瓶子,悄悄靠近他們的車,後來向車旁淋上不明液體,隨後逃離現場。

張小姐懷疑,該名男淋上的可能是有腐蝕性的洗廁液,為了防止車受損,立即清潔車,並在事後向警方報案。

然而,居然這樣也沒有了事。儘管警方已經根據監視器抓到了涉案男子,卻以沒有明確的損害證據為由,難以上訴。

當事人找到本所創辦人洪家駿律師詢問此情形是否有妨礙自由之類的罪責,對此洪家駿律師表示,構成強制罪比較困難,因為看起來沒有影響車主使用車輛的自由,但是如果兩方經警方調查有糾紛,對方的行為如果確定有恐嚇的意味的話會另外構成恐嚇罪或者社維法。

依據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法律提醒: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 1.先確保自己安全,避免直接接觸不明物質 2.可以立即拍照或養成錄音習慣作為證據 3.隨時報案,並對可疑物質進行鑑定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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