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台灣高鐵北上826車次11車廂內上演了一場因座位問題引發的罕見潑水糾紛。一名母親希望與孩子坐在一起,試圖與一名男乘客協商調換座位。協調過程中,一名女子突然介入,試圖佔據該座位,並出言斥責母親「沒水準」。不僅如此,她還疑似將水潑向孩子,令母親當場回以礦泉水「反擊」,場面瞬間失控,引發車廂內一片騷動。
高鐵公司表示,列車長在列車停靠苗栗站時,接獲通報後迅速前往現場安撫雙方情緒,並聯繫鐵路警察及保全人員協助處理。雖然事件過程混亂,但整體並未影響列車運行。
鐵路警察局進一步說明,當天下午1時52分,雙方因自由座車廂的換座問題引發爭執,最終演變為互潑礦泉水的場面。列車到達新竹站後,警方介入調解,雙方在溝通後互相致歉,強調行為並非出於惡意,且一致同意不提告。警方已抄錄雙方資料並提醒相關法律權利。
這起事件雖然已平息,但凸顯了列車上溝通與文明互動的重要性。警方與高鐵公司也呼籲旅客,若在車廂內遇到爭執或糾紛,應保持冷靜,並第一時間通報列車長或鐵路警察協助,以免情緒失控引發更大的衝突。
對小孩當眾澆水淋頭除了是公然侮辱,另外也構成強制罪,也觸犯兒少法。
洪家駿律師指出,該女子的潑水行為,除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最重一年以下),也另外構成強制罪(最重三年以下),潑水之行為,看似不致成傷,但仍對於少年坐在位置上之意思形成有過度干擾。再斟酌藍衣服女子的潑水之行為未存有任何正當目的,僅係不滿於少年的母親阻止其插隊入座之行為,即以潑水方式報復少年,依女子的目的、手段關係綜合評價,於法律上顯可非難,已具違法性,當已符合刑法強制罪之要件。
且該孩童貌似未滿18歲之少年,該女子的行為係嚴重影響兒童身心健全發展,會因為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