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乾哥校園割頸案

國中生乾哥校園割頸案

【震驚全台 校園殺人案】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是一部於1991年上映,由楊德昌執導的台灣史詩青少年犯罪劇情電影,改編自1961年發生於遷台後首件的青少年真實殺人事件,震驚社會。犯嫌當時遭法院一審死刑宣判,二審高院更審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時隔一甲子,某高中附設國中部發生駭人校園血案,一名國三男生幫同班的「乾妹」出氣,竟持彈簧刀猛刺別班一名男生的胸、頸,血流如注的男學生被送醫以葉克膜搶救,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最後仍搶救無效死亡。行兇的「乾哥」可能涉及殺人與「乾妹」可能涉嫌教唆殺人的刑責。

一、少年刑事責任

1.涉案的「乾哥」由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少年法庭將進行「審前調查」,認定涉犯刑度5年以上重罪,移交地檢署偵辦,而不是由少年法庭直接審理,檢方偵辦後,再向少年法庭起訴,由少年法庭接手審理。殺人罪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雖然法條規定是得減不是必減,但審判實務上對於少年犯「沒有不減刑的」。

2.至於「乾妹」的責付處分,少年法庭作出任何處分的首要考量還是保護、輔導,審酌對少年最有利的方式,而非懲罰。但假設法院認定乾妹沒有教唆殺害或傷害,只是陪她一起去壯膽,甚至可能獲判無罪。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若最終證實涉及殺人罪,未成年犯罪者仍有可能被判處坐牢。少年犯罪與成年犯罪最大不同在於「前科塗銷」之規定,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未成年罪犯接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者是保護處分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以及免除結案3年後,就可以被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法院依規定,會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前科紀錄加以「塗銷」,等同於無前科紀錄。

二、民事部分

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有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未成年犯罪者的法定代理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例外情況是若法定代理人能夠證明他們的監管並無疏失,或者即便進行了監管,損害仍然不可避免發生,則不用負賠償責任。

此新聞事件讓人痛心,校園霸凌及暴力都是不被允許的。未成年並不是為所欲為的藉口,校園安全也不只是學校老師的責任。如何確保孩子們獲得安全學習場所,絕對是每一個人都該共同思考的事。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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