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法官爛醉酒駕!?

地院法官爛醉酒駕!?

據新聞報導之前因駕車肇事逃逸被判緩刑的地院法官,去年在辦公室飲用伏特加烈酒後上路遭警查獲,酒測值達一點零五毫克,停職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四月定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認定職司審判竟酒駕,違法情節嚴重,有損法官尊嚴和地院形象,已不適任法官,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職務法庭審理認定,張法官在飲用伏特加酒約一百五十毫升後仍執意酒駕,對用路人生命、身體構成嚴重危險,並顯示對戒除酒駕的自我控制力低,欠缺自律自省,嚴重減損身為法官的職位、尊嚴及司法公信力,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北院司法事務官。是我國司法史上因為酒駕被拔掉終身職法官職位的第一人。

(一)酒駕如何判斷?

一般說的酒駕,依刑法規定稱為「不能安全駕駛罪」,判定是否有酒駕的行為有3個判斷標準。

1.是否有駕駛行為

如果駕駛在酒醉情況下,出現控制車輛的行為,像是踩煞車、轉方向盤等,那麼不管引擎有沒有發動,都會構成酒駕。

2.是否駕駛交通工具

由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的交通工具,一般較常見的汽車、機車、電動腳踏車及電動車都算,千萬別以為騎電動車酒駕會沒事!

3.酒測值是否超標

最直接且常見的判斷方式就是駕駛的酒測值,而是否構成酒駕,依照刑事及行政責任不同,判斷基準有差異。

(1)刑事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2)行政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二)酒駕罰則有哪些?

1.刑罰(酒測值達0.25毫克)

酒駕未肇事: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肇事造成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再犯致重傷或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2.行政罰(酒測值達0.15毫克)

(1).吊扣或吊銷駕照、吊扣車輛牌照

當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機車的罰鍰為1萬5000元至9萬、駕駛汽車罰鍰3萬~12萬,且須吊扣駕照1~4年甚至吊銷駕照;酒駕累犯第2次機車罰鍰9萬、汽車罰12萬,超過2次者按次加罰9萬,而且均須吊銷駕照!至於酒駕拒測,罰鍰18萬元起跳,拒測累犯則按次加罰18萬,同樣須吊銷駕駛執照!2025年2月底,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以酒駕為例,如果酒駕行為人與車主不同,只能針對酒駕行為人罰款+吊駕照,不能對車主吊牌。

(2)酒駕同車乘客連坐

同行乘客連坐罰則,跟之前相比提高,處6,000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3)酒精鎖

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才可以給駕照,如果不依規定使用具有酒精鎖車輛,則會處6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

(4)酒駕累犯

累犯累計期限從5年提高至10年,如果駕駛10年內第2次,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等,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可以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律師溫馨提醒如果法院給出酒駕易科罰金的判決,但要是酒駕累犯達到三次,檢察官認為用罰金也難以矯正錯誤,仍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如果遇到這情況請盡速聯絡律師,有機會可以透過律師聲明異議,爭取不入監的可能。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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