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惹爭議!遭索價逾6萬
清明連假期間,一名張姓男子自北部開車至台中望高寮旅遊,途中輪胎漏氣,他緊急上網搜尋道路救援並聯繫業者求助,未料卻爆發拖吊糾紛。
張先生表示,當時信用卡不含免費道路救援,只能自行尋找拖吊服務,結果業者將車輛從望高寮成功西路拖至五權南路、約20公里路程,卻開出高達新台幣69,520元的拖吊費。他當場質疑價格過高,最終雙方協議以2萬元結清放車。
張先生指出,業者當時要求他先簽署合約,但內容未完整呈現,僅給他簽署空白區塊。他回憶:「對方說等一下會有小姐打電話來處理,叫我先簽,但我根本沒看到合約內容,後來談到2萬塊他們也說可以結清。」
不過,該名拖吊業者則有不同說法。對方表示,張先生從一開始就沒有付款意願,是企圖「霸王拖車」。業者強調,在現場已多次告知收費金額,並提供合約讓張先生簽名確認,金額也清楚列在文件最後一頁。
業者回應:「我們現場會口頭講一次,讓他看合約兩次,到目的地後還會再給他一次書面確認,整個流程很清楚。他簽名了,我們也有依程序處理。」
台中市消保官接獲張先生申訴後,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業者早有爭議紀錄。根據消保系統,今年以來已接獲7起類似投訴,多集中於北北桃地區,消費者均撥打同一支道路救援電話。且業者雖在台北登記營業,卻未曾出席協商會議。
消保官提醒,民眾如需道路救援服務,應優先使用車險或信用卡附帶的免費拖吊資源,並務必確認價格及合約條款,避免落入不合理收費的陷阱。
對此洪家駿律師補充道: 雖然該名男子與拖吊業者成立委任契約並簽名於合約上,合約已經成立生效,倘若該男子嗣後認為與行情不符且過高,因為對方業已履行合約完畢,該名男子可主張依據民法第74條主張拖吊業者趁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主張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