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監視器報復,違反個資法

據新聞報導,曾女鄰居裝監視器,拍下曾女駕車進出家門未打方向燈的畫面後提出檢舉,法官認為法律雖然允許民眾檢舉,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卻衍生浮濫、報復性檢舉,甚至出現打著維護交通安全大旗,把檢舉當成生活重心的「檢舉達人」,立法旨意逐漸變質、氾濫。檢舉人行為除了不具高度社會公益性,此外,監視器不拍攝自家門口,而是對準鄰居住處,顯見目的不是防範宵小、維護自身利益,而是故意拍鄰居於住處的非公開活動,已侵犯他人隱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律師表示,個資法規定,不論是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民事部分,個資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不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刑事部分,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裝監視器如何避免觸法?

1裝監視器目的是防止竊盜等犯罪,通常拍攝自宅大門等處,如不慎拍到他人住處,經對方反映後,通常會調整角度。實務法院通常會審查雙方是否有糾紛,拍攝角度是否違反常理等,例如對準鄰居客廳。

2.反映無效 可提告要求調整

律師建議如有鄰居反映監視器侵害隱私,裝設者應調整以避免紛爭,反之,若發現鄰居監視器故意侵害自己隱私,且制止無效,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調整角度或必要時拆除,甚至主張損害賠償,以維護自身隱私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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