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店受害?中年大叔吃霸王餐!

苗栗後龍地區近日發生了一起令人遺憾的小吃店用餐未付款事件。一位年約五、六十歲的中年男子,19日中午到某小吃店用餐,點了小卷米粉湯、豬腳與荷包蛋,但用餐結束後卻以「要到車上拿錢」為由離開,最終未付餐費也未返回。店家在臉書社團發文,提到店內有提供愛心待用餐,只要告知即可用餐,實在不需要以這種方式逃避付款。

業者同時在文中公開了該名男子的畫面,提醒附近的店家提高警惕,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文中指出,雖然金額不高,但此類行為可能會對商家造成困擾,應該引起重視。

據了解,這名男子不只在小吃店如此,還曾到其他店家購物,聲稱錢在車上,卻最終未結帳離開,甚至自稱「林老師的先生」企圖混淆視聽。此類行為已引起當地商家的警惕與不滿。

洪家駿律師表示吃霸王餐會構成詐欺罪:

依照目前法院實務上的操作,倘若經警方調查顯示,吃霸王餐的人倘若明知自己身無分文且無付款之能力,又或是此次犯案前也有吃霸王餐的紀錄,就會因此而認定吃霸王餐的人於點餐時,就算是對店家施詐術令店家陷於錯誤提供餐點予吃霸王餐的人,構成詐欺罪甚明。

補充:吃霸王餐和偷拿店家餐點,犯罪類型有何不同?

答:詐欺罪的構成,前提是要被害人交付錢財或物品,倘若被害人並未交付錢財或物品,而是在未經同意下被拿走,這個時候論情節之輕重,倘若沒有暴力行為的存在,頂多只會構成竊盜罪嫌,倘若有暴力行為存在,則會依情節輕重構成恐嚇取財、搶奪罪、強盜罪等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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