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不忍了!已報警進入司法程序!

林立不忍了!已報警進入司法程序!

棒球選手林立在12強賽期間,與一名大學女同學發生曖昧聊天。根據《鏡週刊》報導,雙方訊息中多次出現性暗示言辭,如「你會軟腳」及「帶我去飯店」等。女子未刪除對話,結果被其男友發現並公開,隨後要求林立支付封口費。雙方協商無果,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封口費爭議)
該女子的男友要求林立面對面解決此事,並提出需支付250萬封口費,但雙方協商未果,未達共識。

(林立聲明)
林立表示,該男子在12強賽期間多次傳訊威脅,並用截圖向媒體施壓,甚至騷擾林立家人。賽後,該男子再次聯繫林立,並帶兩名自稱是蘋果記者與議員助理的人,要求林立支付250萬元解決問題。

林立對該男子的威脅及勒索行為表示無法容忍,並於去年12月9日報警處理,此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

此外,林立的妻子在看到曖昧對話截圖後,為了家庭的和諧,請求該男子放手,避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林立經紀人也澄清,自遭遇威脅後,林立已不再與該女子聯繫。

洪家駿律師對此表示:
法院實務上對於恐嚇的認定,手段上並無任何限制,不管是出於言語或是行為,只要是造成被害人的意思或行動自由造成限制,就符合恐嚇的概念,因此倘若該名何姓男子對於林立及其家人所為之言語,已達到對於生命、身體、財產造成不安全的狀態,並且要求林立拿出250萬元擺平,雖然林立尚未拿出250萬元,但該名男子的行為仍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

根據刑法第346條規定,若是觸犯恐嚇取財或恐嚇得利罪,可處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 萬元以下罰金。 且恐嚇罪亦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只要行為人開始實施恐嚇的行為,就算還未實際取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即有可能構成恐嚇取財未遂,而必須負擔刑責。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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