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鄉發生一起致命意外,一名53歲男子下午1時許到友人住處作客期間,因逗弄一旁的比特犬,引發犬隻情緒失控,攻擊男子大腿並咬斷動脈,導致男子大量失血倒地,最終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據了解,男子事發時僅是出於好奇與犬隻互動,但未料比特犬突然發狂,迅速咬傷男子。雖然飼主當時在場,但情況發生過於突然,來不及制止。男子因失血過多迅速失去意識,雖被救護人員送下山急救,但因山區距離醫院遙遠,仍宣告不治。
縣府家畜所已介入調查,確認該比特犬是否為肇事者。由於比特犬被列為危險犬種,若查明飼主未依規定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將依《動物保護法》予以處罰。警方進一步釐清案件詳情,以厘清責任。
對此洪家駿律師表示:
動物保護法第7 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因此在法院實務上,飼未對彼特犬隻施以適當之管束措施,會構成刑法過失責任,因而造成死亡的結果,即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死者的家屬未來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向飼主請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