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邱軍涉酒駕肇逃致死,檢方聲請羈押

25歲歌手邱軍,上月27日深夜涉嫌酒駕撞擊兩名排班計程車司機,造成其中一人重傷不治後逃逸,直到兩天後才主動到案。基隆地檢署於(7日)下午召開偵查庭,傳喚邱軍出庭應訊。稍早偵訊結束後,檢方認為其涉犯交通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且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遂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曾因參加選秀節目《聲林之王》及演唱歌曲《運轉人生》而走紅的邱軍,在事發後仍參與尾牙及跨年活動,行為引發社會廣泛批評。他現身基隆地檢署應訊時,全身黑衣打扮,戴著鴨舌帽及口罩,快速進入地檢署。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有飲酒、是否向死者家屬道歉或有話要說,他全程低頭沉默,未作任何回應。

經過約兩小時的偵訊,基隆地檢署稍早結束偵查庭,認定邱軍涉嫌罪行重大,進一步向法院申請羈押。

洪家駿律師對於此事件補充道:
問:為何藝人邱軍沒有依現行犯逮捕?

答:因為藝人邱軍在肇事當下已經離開,已經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所稱「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的要件。

問:藝人邱軍自行到案就不會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嗎?

答: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自行到場如經檢察官訊問後,如果認為有羈押之必要,可當庭逮捕,並且向法院聲請羈押。

問:本件車禍造成一死一重傷,藝人邱軍若沒有被羈押,是合理的嗎?

答:過往的案例,犯肇事逃逸罪並且致人死亡或重傷,法院都會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款「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裁定收押,但因為不會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狀況,所以不會禁止外人或家屬接見。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