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歲劉姓女子前日擅自進入阿里山森林鐵路的鐵軌區域拍照,不幸被行駛中的列車擦撞倒地,導致左腳骨折。林業署林鐵及文資處表示,該事件不僅影響列車運行,還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因此將對劉女及隸屬旅行社處以裁罰,警方也將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劉姓女子是參加桃園市夢想國際旅行社的旅行團。旅行社昨日表示,出發前已由領隊宣導相關安全事項,並在小火車靠近景觀台時提醒團員後退、遠離鐵軌。然而,該起事故仍然發生,導致列車延誤及旅客受影響,旅行社為此向受困擾的乘客及林鐵方面表達「十二萬分歉意」。同時承諾將強化領隊教育訓練與遊客的安全意識宣導。
林業署指出,夢想國際旅行社過去曾違規帶團進入鐵軌區域,且不聽工作人員勸導。基於累犯情節,林鐵及文資處將對該旅行社祭出處分,禁止其在一年內申請進入阿里山一葉蘭保留區。
該事件導致事故列車延誤約一小時,車上62名乘客受影響。網路流傳的影片顯示,列車已鳴笛警告,但遊客仍冒險進入鐵軌,遭到網友批評:「支持依法追究責任,旅行社行為荒唐。」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劉姓女子在事發時已被送醫,並供稱自己是從邊坡滑落後與列車車廂發生碰撞。警方將待列車駕駛完成筆錄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
林鐵及文資處副處長周恆凱指出,根據《鐵路法》第57條規定,行人及車輛不得擅自進入鐵路路線,鐵軌原本就禁止行走。儘管此次事故未對列車本身造成損害,但其他衍生費用仍在調查中。周恆凱進一步透露,近年來遊客擅闖鐵軌事件大幅增加,2022年僅1件,2023年達31件,2024年至今已有69件,大多以宣導為主,尚未實施開罰。
這起事件再度凸顯遊客安全意識不足的問題,相關單位呼籲大眾遵守規定,以免類似事件重演。
另外洪家駿律師補充,如果造成阿里山小火車營業上之損失,阿里山小火車可主張該遊客違反刑法上之公共危險罪,以及旅行社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關於「安排之旅遊活動違反我國法令」之規定,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185條規定,請求共同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