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1名公務員輕生引發關注,事後遭爆出該名員工遭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勞動部表示,相關事證無法證實當事人有遭受主管職場霸凌,指稱謝在工作上的要求「目的良善」,引起社會嘩然。
根據勞動部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確實有咆嘯、侮辱、貶低同仁的行為,此外,有員工陳述,還有過度交辦工作的情形,如半夜1點、清晨5點、假日等非工作時段,甚至傳訊息要在10分鐘內立刻回覆,若沒有回就會被約談,導致同仁精神壓力過大,因此去看心理醫生。
律師表示,職場霸凌通常指在工作環境中,個人長期受到來自上司、同事或組織的系統性負面對待,以至於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工作表現或職場關係受到重大影響。常見霸凌形式:
1.言語攻擊,如辱罵、貶低或侮辱
2.行為上的欺壓,例如過度指派不合理工作
3.故意孤立或施加過大的心理壓力
上述行為不僅違反工作平等法中的「防止職場性別或一般歧視」條款,也觸及勞動法對員工健康保護的規範。
職場霸凌可以告嗎?
若霸凌者以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因為具體行為可能涉及傷害、公然侮辱、恐嚇危安、強制罪等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向檢警提起告訴來追究霸凌者應負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