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開電動玩具車上路!豬隊友幫拍PO網 警:可罰3600

新北市1名穿著吊帶裙的年輕女子,日前開著電動玩具車穿越三重區仁愛路斑馬線,過程被拍下PO網。三重警表示女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之1條,依法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款,但因影片拍攝時間及當事人身份不明,違規目前未能舉發。

從影片中可見,這名紮著髮髻穿著吊帶裙的年輕女子,日前晚間坐在電動玩具車內穿越三重區仁愛路斑馬線,因當時有多輛機車正經過路口,女子過馬路時還左右張望確認沒車後才通過,整個過程被女子友人拍下並PO上網路。

三重警方回應表示,影片中該女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依法可處行為人1200至3600元罰款。但因影片拍攝時間及行為人身份不明確,相關違規未能舉發。

洪家駿律師補充表示,父母若貪圖方便用卡丁車接送小孩恐另外觸犯兒少法

由於卡丁車行駛於道路上,依照目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是違法行為,因此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49條第12、13款規定,如果帶領、迫使或誘使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在道路上行駛卡丁車,屬於危害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依同法第97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最重處6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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