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在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共同擁有一塊土地,但被告未經同意擅自建造並使用一座未保存登記的房屋。
即便被告後來購買土地與房屋的份額,但依然未獲得原告同意使用該房屋。
最終,洪家駿律師協助原告成功主張:「未經共有人同意使用房屋,即屬無權占有」,法院判決被告必須拆除房屋並返還土地。

⚖️晉凱法律小學堂:

👉什麼是未保存登記建物?
指的是「沒有所有權狀的建物」,法律上仍屬物,雖然可以買賣,也可繼承,但其買賣過程需格外小心。

👉購買未保存登記建物的風險?
沒有建物謄本,貸款困難,無法辦理營業登記。
若位於共有土地上,除非獲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可能面臨拆屋還地的法律風險。
⚖️提醒: 購買未保存登記建物需謹慎,若土地屬於共有人,必須先獲得同意,避免未來陷入法律糾紛!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