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發生繼母與生父將繼女名字最後一字改成「壞」字,2人還6度將繼女趕出門通報失蹤離譜事件,平鎮區戶政事務所主任吳信杰今天下午表示,當時該戶所承辦人員和主管都力勸生父改名「壞」字不好,建議另取好名字,生父不聽,「同仁差點被罵」,市府昨天行文請示內政部從寬認定,由戶政協助改回原名字。
市議員黃敬平爆料,平鎮一所國中女學生,因為家庭衝突生父與繼母6月未經女生同意,將姓名最後一字改為「壞」字,校方、戶所、社工多方與生父、繼母勸說無效,女生得知情緒快崩潰,繼母嗆「要讓她揹著壞名到成年」,夫妻兩人半年來6度將女兒趕出門再報失蹤人口,生母沒監護權無可奈何。
女學生就讀學校校長表示,女學生就讀國二,平日表現良好,與同學相處融洽,該女學生被改名後情緒反彈,不過老師、同學仍叫女學生原名,生父有次到校找女兒,因上課不便還遭生父口角,現在女學生由生母照顧,校方希望「幫孩子把名字改回來」。
吳信杰表示,當時生父與繼母到戶所,生父是監護人申請改名字,繼母沒有權利,承辦人和主管當場勸導生父不要用「壞」字,建議改取一個較好的名字,還差點被生父罵,生父卻說與小朋友講好了,戶所沒有法律授權可拒絕,在勸說無效下讓生父改名,接到社會局請求協助改回原名後,昨天由市府民政局行文請示內政部從寬認定,將該女學生改回原名。
平鎮警方表示,這起生父與繼母幫女兒改「壞」名事件,當時生父6度向警方通報失蹤人口,警方每次都認真協尋找回,有時在學校、有時在宮廟,員警看到都不捨,甚至帶便當給女生食用,經側面了解,生父意欲為之可能與生母家庭糾紛有關,警方也會從中協助女學生復名。
「父親或母親將小孩改壞名」,晉凱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洪家駿律師指出,倘若認定屬於身心虐待的行為,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得處新台幣最高60萬元之罰鍰,並得公布虐待者之姓名,且主管機關應命父母或監護人接受最多50小時之親職教育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