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已婚男子阿輝(化名)使用微信假冒他人身份,誘騙A女參與性交易,並承諾支付206萬元報酬。事後A女未收到款項,驚覺自己被騙,於是報警處理。警方追查發現,所謂的「小風」其實就是阿輝本人,他一人分飾兩角,誆騙A女提供性服務。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輝為滿足私慾,利用詐騙手段行事,且過去已有類似前科,判處他有期徒刑11個月。案件可上訴。
洪家駿律師關鍵Q&A:
1.接受完服務不付費,嫖客是否會構成詐欺?
答:接受完服務不付費,性質上是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糾紛,抑或是俗稱白嫖的詐欺行為,重點在於有無詐欺得利之犯意,本案中該名暱稱「小風」的男子,先前已經有兩次白嫖的前科紀錄,因此可以被佐證為是故意不付錢的詐欺犯意,再者性交易雖然是不法利益,但也是財產上利益,但不容許以另一個不法手段予以剝奪,否則無異於促使性工作者自力救濟,違反憲法上平等原則。
2.被白嫖了,還會被社維法裁罰嗎?
答: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授權地方縣市政府可以設置性專區,倘若在性專區進行性交易即為合法,反之則不合法,然而迄今並未有縣市政府設置性專區,所以現實面上只要從事性交易者,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最重三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媒介或媒合性交易,滿18歲者構成刑法第231條媒介性交易罪(最重五年以下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81條(最多拘留三日或最重罰鍰一萬兩千元整),如果媒介或媒合未滿18歲之人,另外會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加重其刑至1/2。所以新聞中的A女,因為從事性交易的關係,縱使沒有收到性交易的服務費用,仍然會被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