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新北市瑞芳區祈堂路,呂姓女子在靠著一處木製欄杆拍照時,欄杆突然斷裂,導致她滑落約10公尺至山坡下。所幸呂女意識清楚,雖然身體有些擦傷,但並無重大外傷,因此被送往醫院救治。
新北市消防局接到報案後,於下午2時41分派遣6輛車及14名救援人員前往現場,並於2時51分成功接觸到呂女。救援人員確認呂女有反應,且身體主要是擦傷。隨後,將她放置於軟式擔架上,並小心地抬至路邊,再送往基隆長庚醫院進一步治療。
事故發生後,警方已在現場設立封鎖線,並通報相關單位進行修復,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洪家駿律師表示,在這則新聞中,依照修正後的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的規定,倘若新 北市政府就祈堂路其上所設置之木欄杆有設置適當之警告或標示,則新北市政府毋庸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反之,倘若造成損害,則應該負國家賠償責任。
2021年國賠法重點修正介紹:
一、刪除「公有公共設施」中「公有」的二字,使得共共設施之國家賠償範圍認定,擴及於「雖非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
二、增訂第三項就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例如:國家公 園、森林遊樂區、海岸、沙灘、野溪及天然湖泊等),業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情事者,國家於此狀況下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