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籍職棒啦啦隊員李多慧完成環台機車行程返家時,卻疑似遭到陌生人跟蹤,為此向警方報案。她在受訪時難掩恐懼情緒,戴著口罩淚流滿面,表示自己真的很害怕。目前新北市警方已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展開調查,並鎖定相關嫌疑人。
李多慧返抵新北市三重住處後,於臉書發文寫道:「我真的好害怕,也好累,現在才剛回到家。」她透露,環島五天、每天騎乘超過十小時,身體相當疲憊,但在回家途中卻發現一輛白色車輛一路尾隨拍攝,直到接近住家才停下,甚至影響到她的團隊成員無法安心回家。
為確定是否遭人跟蹤,她和夥伴在住家附近繞行數圈,發現該車輛仍緊跟不放。她們選擇停在便利商店觀察,這時有一位身穿綠色外套的陌生人下車,假裝講電話但一直在拍攝,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個半小時,讓她們不敢回家。
李多慧感嘆,雖然身為公眾人物,但仍需隱私和休息時間。她坦言自己很喜愛台灣的工作和生活,但這次經歷讓她考慮是否需要搬家,期望找到一個能真正休息的地方。
下午,她向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並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過翻譯表達她對台灣的熱愛,稱台灣是她的第二故鄉。然而,這次的環島行程卻讓她驚覺有人跟蹤,令她深感恐懼,甚至想搬家,避免再度面臨類似情況。
據了解,跟蹤她的嫌疑人為一男一女,新北市警方已依據調查筆錄鎖定嫌疑人,並加強她住家周邊的巡邏保護,期望早日將相關人員查緝到案。
洪家駿律師表示,此次事件反映隱私與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尤其對公眾人物來說,擁有隱私和安全的空間是他們的基本需求和權利。即便是公眾人物,他們也應該能享有不受騷擾的私生活,而社會應該對這類不當行為予以譴責和法律懲處。這事件同時強調了反跟蹤法的重要性,提醒我們重視並維護每個人的安全,並反思如何在公開與隱私之間取得平衡,以促進更健康的社會環境。
對跟蹤騷擾防制法洪家駿律師特別對其進行基本觀念補充
跟蹤騷擾的客觀行為類型?
監視觀察(盯哨)、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
遇到跟蹤騷擾怎麼辦?
報警後,除了進行刑事提告外(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也會對於第一次的跟蹤騷擾行為進行書面告誡,如果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又再次的跟蹤騷擾,會同時構成跟蹤騷擾罪(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違反保護令罪(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