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下的「行人特權」?婦人路中來回穿梭拍照引發關注

近日,一段新竹市東門圓環的交通監控影片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影片中,一名身穿粉色上衣的婦人在人行道上穿越馬路時,突然停留在車道中央拍照,造成來往車輛停下來等待。這段影片長約1分08秒,背景音中可以聽見風聲,而影片的開頭,婦人與其他行人一同走過人行道,當時車流已經停下來,等候行人通行。

然而,影片進行至約20秒時,情況發生變化。婦人走到對面路邊後,疑似與友人交談片刻後,突然回頭走向路中央,並停在黃色網狀線附近,舉起手機開始拍照。隨後,一輛計程車緩慢駛近,見婦人仍停在路中央,便放慢車速直至停住,等待她繼續通行。然而,當計程車司機察覺婦人並未準備離開時,決定重新啟動車輛。此時,婦人再次停住,並舉起相機再度拍照,造成另一輛黑色轎車也暫時停下。直到影片約54秒處,婦人才匆匆穿越馬路,回到友人身邊。

這段影片引發了廣泛關注,尤其是涉及新竹市政府於當地設置的科技執法系統。該系統旨在加強對車輛違規的監控,但影片中的情形讓不少網友質疑,科技執法是否只針對車輛,而對行人的行為缺乏約束。有網友指出,行人不僅可以隨意阻礙交通,還能在路中央拍照,造成車輛無奈停等,卻不會因此受到處罰。這使得不少駕駛人對於科技執法的執行範圍產生不滿,認為「科技執法只管車輛,卻無法約束行人的不當行為」。

此外,也有部分人提出,政府對行人的管理仍顯不足,並呼籲未來應該加強對行人違規行為的監控。雖然現行的科技執法系統能有效抓取車輛違規行為,但若未來不能對行人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可能會削弱該系統的整體效能。

目前尚不清楚新竹市政府是否會進一步檢討並擴展科技執法範圍,但這段影片無疑再次引發了關於交通監控範圍與執法平衡的討論。

洪家駿律師指出,行人違規行為的處罰也應該更加重視,尤其是在現代都市中,行人隨意穿越馬路或停留在車道上,可能對交通秩序帶來相當大的影響。若政府能夠在科技執法系統中加入對行人行為的監控,無疑會使交通管理更加全面和有效。

這一事件也反映了科技執法範圍的局限性,未來或許需要進一步討論和調整,以便在強化對車輛違規行為的監控的同時,也能兼顧對行人違規行為的管理。

知識補充: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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