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門風觸及法律底線?

洗門風觸及法律底線?

彰化縣鹿港鎮鹿草路傳出一名婦人拿著【洗門風】的牌子跪在地上,一跪就是約5小時,引發議論,雖然事後警方解釋婦人是聽佛經受到感悟,覺得自己有錯,才會長跪反省自己,但律師洪家駿指出,自願洗門風雖然刑法不予處罰,但站在社會秩序維護的角度,仍可能觸犯社維法「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的情事,可裁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

這起婦人烈日下跪地「洗民風」是起於有網友在臉書「我愛鹿港小鎮~~2」貼出圖文,指出在鹿草路鹿港文小5預定地前看到一名女子在烈日下舉牌跪著,牌子上寫著「洗門風,大家對不起,我錯了」,質疑說「當今社會這算不算私刑」?雖然事後警方解釋婦人是自願跪地,無人強迫,還是引起民眾熱烈討論。

據經民俗專家考察,民間所謂的「洗門風」最早應該源自於中國宋朝,是不成文的規定,也同樣是一個道德制裁手段,用作懲罰破壞婚姻(如悔婚、介入婚姻)或破壞名譽的人,隨著閩南人移民台灣,亦帶入該習俗。

早期「洗門風」方法是一方自認理屈後,公開到對方家裡清洗門楣(門風),稱為洗門風,象徵還給對方一家清白。爾後則改成各種公開或私下賠罪的方式,如當包紅包、辦流水席或請客吃飯,或以當事人名義到宮廟中辦法會,甚至在公共場合下跪等,來取得對方的原諒。

至於被迫或強迫洗門風是否違法?晉凱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家駿指出,如果已表明不願意,而被迫或強迫洗門風,因為故意侵害或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自主權,故而會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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