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號房

台版N號房、兒少性剝削零容忍

檢警偵辦國內最大情色、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以及衍生的Telegram通訊軟體內「SCP」、「OAT」社群,掃盪逮捕論壇在台大帳房、小帳房,社群站主、網站管理員,以及性影像偷拍者、賣家、買家等高達四四七人,其中包括八名公務員、補教老師、科技業工程師等。全案起於藝人黃子佼被查獲購買兒少不雅片,為遏止販售與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的惡行,TG「創意私房」及「台版N號房」網站等論壇,嚴重侵害民眾隱私及殘害兒少身心健康,此變態產業鏈彷彿是「現代版的人口販運」,利用影像對兒少性剝削絕不能容忍,也希望藉此教育大眾,除拍攝、販賣有罪,下載、觀看也有罪,希望一舉斬斷整個產業鏈。

一、常見的兒少性剝削類型

常見的兒少性剝削情況更可能包含以下幾種:

1.假借遊戲點數或金錢誘惑,要求未成年人拍攝私密照片

2.假借男女朋友關係要求私密照片,甚至在性愛視訊外洩後以私密照進行威脅

3.求職(如模特兒應徵)要求私密照作為應聘條件

4.成年人以性交為交換條件,容留離家出走之青少年

二、散布、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即是犯罪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重點並非在「是否購買」,而是該性影像的本身來源為偷拍,侵害兒少被害人權益,因此持有即是「犯罪」。

三、針對犯罪者,判決罪責過輕

考量到偷拍、販售或購買性影像等相關事實,不僅為惡劣的犯罪行為,更可能使被害人蒙上一層創傷陰影,造成人生中無法抹滅的傷痕。相較之下,黃姓藝人事件卻僅僅遭到緩刑2年處分、支付公庫120萬元與1200字悔過書,該判決結果實屬過輕,無法真正做到遏止性影像犯罪的發生,因此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使犯罪者能為其行為負起責任,應進行變革修法、加重刑度,依據所犯的罪刑輕重,給予相應代價,如此才能供世人警示,明確知曉其行為之嚴重性。

四、7月12日立法院三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納入下載(無故重製)、付費購買或瀏覽(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皆屬犯罪,下載、付費購買或瀏覽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兒少性剝削犯罪絕對零容忍,不可輕忽性私密影像犯罪,無論是我們的孩子、親朋好友等重要他人,甚至我們「自身」,都可能成為性影像底下的被害人之一,大眾應著重於如何責罰犯罪者,使其受到應有懲罰,不讓加害者逃出法網。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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