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Q&A

育嬰留職停薪Q&A
為協助受僱者親自照顧陪伴幼兒,確保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均能順利回到職場,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及期滿復職相關規定,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受僱者的復職申請,以免觸法。除非有以下法令規定情形:1.事業單位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2.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倘因為以上4種情形之一,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依法必須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且要在30日前通知受僱者;此外,也應該要依照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一、育嬰留職停薪如何申請?需提前10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1個月(但以2次為限)、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
(1)工作滿半年
(2)每一位子女滿3歲前
(3)最長不超過2年

二、夫妻可同時申請:
父親或母親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於子女滿3歲前,依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育嬰假期間必須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小的小孩名義申請二年為限)。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加上政府另提供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共發給8成的津貼及補助,且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三、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兼職嗎?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因此,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另有工作收入,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四、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從5天增加為7天的「有薪假」
女性勞工朋友的「產檢假」將從5天增加到7天;而配偶的「陪產假」也擴大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天數也是從5天增加為7天,也就是勞工可以在7天的額度內選擇請陪產檢假或陪產假。以上的請假單位,勞工都可以任意選擇一次請「半日」或以「小時」為申請單位。
面對少子化的難題,近年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門檻已更為彈性及便利,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同時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並請雇主多多支持,共同為友善的職場環境而努力。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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